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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同仁县人民政府:http://www.trospring.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8/2/6 20:15:15    

同仁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130日在同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同仁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县十六届人大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支持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县财政局以党的十九大、省十三次党代会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预算法》,以“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为统领,自觉践行“四个转变”新思路,紧紧围绕省州财政工作会议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坚持精准扶贫优先,保证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全县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894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1.5%,同口径增长19.41%。其中:国税收入完成144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2.30%;地税收入完成238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0.40%;财政部门主管的收入完成512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201.10%。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完成191878万元,为预算的99.79%,同比增长1.07%,增支2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30万元,下降47%;公共安全支出6493万元,增长6%;教育支出32715万元,增长26%;科学技术支出59万元,下降4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165万元,下降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31万元,增长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96万元,下降16%;节能环保支出4662万元,下降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1059万元,增长47%;农林水事务支出35757万元,下降14%;交通运输支出1203万元,与上年持平;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下降8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20万元,下降91%;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1459万元,增长四倍;住房保障支出(包括住房改革支出)9803万元,增长69%;其他支出1667万元,下降55%,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24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3947万元;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58万元。

全县预算执行结果,总财力为192278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94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514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万元,调入资金299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06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33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6273万元,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58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3947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结余400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专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507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4587万元(其中专项债券20000万元,本级收入39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9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4853万元,调出资金10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19万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县社保基金收入完成2403.79万元;上年结余3639.64万元;社保基金支出完成1616.1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427.30万元。

(四)2017年财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多措并举抓收入,夯实财政保障能力

2017年,受宏观经济结构深入调整、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和结构性减税等综合因素影响,我财政收入压力大。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财政部门主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针对纳税户开展了税收大稽查、针对项目建设领域开展税收中检查、针对非税收入入库情况开展非税收入检查,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征管,采取提前汇算缴、清理欠税和信息管税等措施,努力挖潜增收。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345万元,为预算的106.07%同口径增长19.41%

2.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面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局面,加大聚财力度,有效扩大财力总量,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针对上级财力趋紧、专项转移支付结构调整、增量减少的情况,我们主动跟进,积极应对、着力增强上级补助收入的争取工作。2017年累计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170421万元。二是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目标,分类盘活、处置财政存量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年共盘活以前年度各类财政存量资金17556万元,统筹用于扶贫、水利、教育等民生方面。三是积极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年内共整合涉农资金31005万元,支持全县29个贫困村的贫困大学生职业教育补助、旅游扶贫开发、到户产业等项目,提高了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3.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民生摆在财政支出的首位,不断巩固和改善民生事业。一是切实加强社会保障。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保供养、残疾人生活补贴等保障标准全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31万元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二是积极支持教育发展。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贫困生生活补助等资金足额保障,有力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全年教育支出32715万元,促进我教育事业均衡化发展。三是支持公共卫生建设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补助资金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全年医疗卫生事业支出10996万元,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得到有力保障。四是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加大图书馆免费开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修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全年文化事业发展支出4165万元,公共文化体系进一步完善。五是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工程。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实施好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等工作。全年扶贫支出12214万元,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是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天然林保护等多个环境环保项目全年节能环保支出4662万元,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

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开展了以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和扶贫、支、卫生等项目资金为重点,加大预算执行监督、计监督和重点专项资金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抓好非税收入专项稽查,推进非税收入电子化缴库和票据电子化改革,强化非税收入管理。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认真开展2016年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对全县87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严格考评,兑现奖励资金62万元。认真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选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9个重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资金规模达5867.13万元。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规范和改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工作考核,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2016年总决算、部门决算在同仁县政府门户网中进行公开,提高了部门预算信息透明度。推进政府性债务置换。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做好政府债券置换,全年完成存量债务置换3060万元,有效减轻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72亿元(一般债务1.72亿元,专项债务2亿元),截止2017年底我县债务余额为32988万元,其中新增债券3030万元,置换债券9958万元,专项债券20000万元。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推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精细化,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和付款三个环节入手,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支持政府采购项目进入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做到应进必进。2017年全县政府采购总额6370.10万元,通过政府采购为财政和部门单位节约资金214.21万元,节支率达到3.29%。

2017年,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中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地方财税收入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地方财政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收入构成中非税收入比例过高,收入组成结构不够合理。精准脱贫、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以及推进各项重点改革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财政刚性支出持续增大。三是涉农资金整合还有待加强。个别部门对整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相关工作推进缓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8年全县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自觉践行“四个转变”新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刻领会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大力优化财改支出结构,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础上,努力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守住民生政策底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想,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和对全县经济发展形势的分析,2018年,全县总财力为88962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6886万元,剔除不可比一次性非税收入因素后,同口径增长7% (国税收入1546万元、地税3249万元财政收入20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0541万元(包含预计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200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助7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35万元

按照收支预算平衡的原则,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88962万元。主要安排个人部分支出53694万元,占总支出的60% ,公用部分支出4546万元,占总支出的5%。地方安排专项支出30722万元,占总支出的35%。

主要支出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41万元,增长1.8倍;公共安全支出4254万元,增长8.69%;教育支出17433万元,下降0.18%;科学技术支出222万元,增长1.2倍;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07万元,增长25.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28万元,下降25.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08万元,下降26.44%;节能环保支出1664万元,增长68.5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173万元,下降22.87%;农林水事务支出3328万元,下降54.03%;交通运输支出587万元,增长11.17%;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74万元,增长32.82%;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274万元,增长34.31%;住房保障支出3992万元,增长16.83%;债券还本支出330万元;其他支出247万元;预备费1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收入600万元,上年结余1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719万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安排。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安排收入2374.4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安排支出1732万元,本年收支结余642.40万元,上年结余4376.4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018.83万元。

(四)2018年财政主要工作。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承接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财政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好财政基础性支撑和保障作用。

1.强化收入征管,着力稳增长、提质量。正确处理减税降费与依法组织收入的关系,全面抓好收入征管。一是落实任务、强化财税协同配合,协调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全年税收收入预算,分级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完善激励约束办法,进一步调动各部门抓征管、促增收、调结构、提质量的积极性。二是落实责任、强化调度,严格实施绩效目标考核办法。三是落实监管、提高税源管控能力,健全税收保障机制,用好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密切跟踪重点税源变化和税收缴纳情况,通过提高征管效率来挖掘增收潜力

2.强化支出管理,着力抓统筹、提绩效。一是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优先保障工资性支出、基本民生支出、基本运转支出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必要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通过加快项目实施,避免“资金等项目”问题。特别是对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调整用途、用于急需支出,避免资金沉淀,提高支出效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战略安排,增强前瞻性,保持连续性,坚定不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3.强化财政改革引领,着力强管理、上水平。一是预算管理改革方面,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切实加强财政监管,抓好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等基础性管理,进一步整合存量、优化增量。二是强化财力统筹,进一步加大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预算之间和各类资金的统筹力度。三是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办法,加强风险防范和应对,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奋发进取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力的举措,全面完成年度预算任务,为建设稳定和谐、发展进步新同仁作出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总财力: 指地方政府当年各类财政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上级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

助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

2.自有财力:指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能支配使用的财政

资金。自有财力由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上级税收返还收入、上级

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减去上解上级支出后形成(自有财力

=总财力-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一调入资金)。

3.滚存结余: 指历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指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用于弥补短收

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及祝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

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用基金。

5.政府性债务: 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包括直接

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担保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