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预算安排上级转移支付资金80541万元,主要内容:
一是返还性收入4210万元,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支出420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支出 462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支出 36万元、营改增改革税收返还3292万元。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 76331万元,主要是原体制补助收入3115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30195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6712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含产粮油大县补助) 3384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支出 659万元、中央增加工资补助收入5456万元、结算补助支出268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