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全面做好同仁南至西卜沙公路工程占用我县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我县委托青海金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同仁南至西卜沙公路工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论证方案》,拟将我县保安镇1.25公顷质量等别为13等的水浇地用于补划同仁南至西卜沙公路工程占用的1.1244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13.6的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略大于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等别等于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等别。现将《同仁南至西卜沙公路工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论证方案》随文呈上,如无不妥,请转呈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