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办字〔2018〕26号)精神和州委主要领导安排,州政府副州长先巴召集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安监局负责同志召开会议,就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3月18日15时45分,我省海晏县境内,发生一起5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各县、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海晏县“3.18”交通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安全生产没有淡季”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两个责任”,将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贯穿工作始终,严防道路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源头治理和隐患整治,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各运输企业和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堵塞安全漏洞,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各级安监部门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是持续强化路面管控和违法整治。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紧盯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将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与路面防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把出城、高速、过境关口,严查“三超一疲劳”、毒驾酒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继续保持周末、夜间和凌晨等时段的高压严管态势。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巡查及养护力度,适时发布路况信息,同时,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
四是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严肃追究责任,并将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及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